
宁夏石嘴山大武口检察院首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高莹) “我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以此为戒,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近日,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时,张某做出以上保证。
张某系宁夏平罗县某中学学生,在2016年11月26日晚上与朋友聚会后,行至平罗县城关镇唐华首府小区门口,在搭乘出租车时,从出租车司机袁某的副驾驶座上盗窃一部手机(价值2090元)。因被盗手机设置了锁屏密码,张某无法解锁,将该手机藏匿于某小区门口土堆内,时隔不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考虑到是未成年人,且系在校学生,且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侦查以及审查起诉过程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为更好地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监督和帮教未成年人,依法对张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该院向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不起诉理由及法律依据,围绕犯罪行为产生的危害、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为张某送上了检察官寄语,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开展必要的教育。得知自己可以继续上学时,被不起诉人非常激动,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被不起诉人家长也表示,将正视孩子所犯下的错误,帮助孩子尽早重新回归校园、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