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升级”让监督更有力
据报道,北京市昌平区等多个区级机关已完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据悉2017年版报告表比去年更加细致,从15页增至20页,填报内容更加全面。
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重要党内法规,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种类、内容等,以及故意漏报、隐瞒不报等行为的处理作出明确规范。
据分析,今年报告表的明显变化是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紧密关联的家事、家产情况,如需填报的房产,2016年版列举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等几种类型,2017年版则增加了“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另外首次将“非婚生子女”列入填报内容。北京组织部门规定,对于明知规矩而不遵守,存在漏报、瞒报、不如实报告的,将及时移送纪委调查、核实和处理。
由此可见,2017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升级版”的突出特点可用两个字概括:“细”与“私”。所谓“细”就是所报告的类型、种类划分更细致、内容更详细。很显然,越细越有助于发现问题,挖掘线索,粗线条的报告容易将问题掩盖。
所谓“私”就是凸显家产与家事。领导干部的私事、私情并非完全属个人隐私,常常与权力密切相关,譬如增加报告“厂房、商铺等房产”,有助于察觉和发现干部是否存在权力寻租、资产来源不明等问题。“私”也最能反映和折射出一个人的文明道德,如果某个干部非婚生孩、家养私生子女,其道德品质显然有严重问题,背离了党员干部的品德准则。有种观点认为,干部的财产、婚姻等个人隐私,不宜公开报告。这有失偏颇,对老百姓而言,家产、家事等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除司法部门依法调查外,不得染指。但领导干部的“私”与公权力及政府形象有关,公开、透明才有公信力,这也是政府廉政建设及干部廉洁从政、为官所必须做到的。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升级”,实际就是将干部的私人空间置于“显微镜”下找蛛丝马迹,用“放大镜”查找问题,这无疑让监督更有力、更给力,对于促进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大有裨益。领导干部要适应这样的监督,对干部的监督越细越严,越能及时发现问题与腐败,让党的肌体更健康,让政府与官员更有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