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青岛崂山区法院组建民商事案件审判团队
本报讯(记者牟希同□王本朋 王莹莹 于顺顺)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山东青岛崂山区法院大胆实践,改变传统的审判庭行政化管理模式和部门限制,对法官和辅助人员进行优化重组,按照人案基本均衡和案件类型化、专业化处理等原则,组建民商事案件审判团队。
一是优化审判资源,打造专业团队。根据管理扁平化、资源集约化原则,对法官和辅助人员进行优化重组,按“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组建人员配比以“1+1+1”为主、“2+1+1”为辅的专业审判团队。改变所有民商事案件类型的分类方式,对案件根据类型特点、案件数量进行重新梳理和繁简分流,形成速裁、立案、侵权、物权劳动和金融商事五大案件单元,设立4个速裁类案件审判团队,10个其他民商事案件专业审判团队。
二是明确团队职责,突出法官地位。法官在审判团队中处于主体、主导地位,负责本团队日常审判工作事务的管理,法官具有案件的判断权、裁量权、文书签署权以及团队工作指挥权。
三是完善运行机制,实现权责统一。案件分配由立案庭统一行使,以审判团队为对象,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裁判文书由审判团队法官或合议庭直接签发。除法律规定的案件外,院领导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设立专业法官会议,为审判团队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案件质量由法官终身负责,团队法官指导不力、监督不到位而导致审判辅助工作出现差错的,审判团队法官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高效运转。分管领导直接管理和监督审判团队的案件办理、团队运转、廉洁自律、司法公开、司法行政等事务,庭长不再承担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责;建立以审判团队为基本单元的审判质效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合理核定审判团队的工作量,制定符合审判团队业务特点的绩效指标体系,考核结果记入审判团队考评档案,作为审判团队成员等级晋升、选择任用、评优评先、业绩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