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首例司法强拆在南昌市西湖区执行
本报讯(记者张勇 □杨建梅 吴凡云) 近日,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该区象山南路沿线旧改项目范围内3处房屋。据悉,此次司法强制执行在江西省尚属首例。
据介绍,上述3处房屋的产证均载明使用用途为住宅,但房主却要求“按经营性非住宅”给予安置,致使协议无法达成。就此,西湖区人民政府依法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落实了房屋补偿款项和实物安置的房屋,但房主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拒绝搬迁,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此后,西湖区人民政府向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西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拆除现场,西湖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宣读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并全程实施法律监督;西湖区司法局(公证处)对强制执行进行了全程取证和公证;区消防大队对强制执行现场实施了降尘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风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