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桂林中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
本报讯(记者罗宗明 通讯员余作才) 近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集中为2户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5万元,缓解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彰显司法人文情怀。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刘合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敏参加发放仪式。
在发放救助金现场,三级法院有关领导与受助对象座谈,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勉励他们战胜困难,走向新的生活。刘合华强调,司法救助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群众的关心和支持,其目的就是要助困难群众一臂之力,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在工作中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实实在在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据了解,在5位被救助对象中,有4人为刑事被害人的亲属,其中黄某某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同时失去了妻子和两个儿子三位亲人。现罪犯已被执行死刑,申请人未取得相应赔偿,家庭十分困难。经调查,证实申请人家庭确实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经市中院申报,市委政法委同意,该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决定给予黄某某等5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万元至3.5万元不等。其中,给予黄某某救助2万元,给予左臂5级伤残的张某青救助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