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苏州中院向劳动者发布风险提示
本报讯(记者时婷婷 通讯员沈莉菁 马歆悫) 作为经济形势的“晴雨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一直是各级法院聚焦的重点。近日,江苏省苏州中院在通报该院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同时,也为劳动者发布了风险提示。
苏州中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6年,全市法院劳动争议一审案件新收数分别为7140件、7057件、6381件,2017年一季度收案数为1811件。虽然呈现出稳中有降的趋势,但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依然是发生劳动纠纷的争议点。因此,诉讼请求多样化、法律关系交叉化、当事人类型特定化、恶意诉讼显性化等也成为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
为提高劳动者的法治意识,苏州中院还发布了8个典型案例,分别从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解除、社会保险缴纳等多个角度,就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中双方各自应尽的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等问题,向公众予以传达和说明。
法官提示,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对劳动者忠实履职的必然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恰当、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劳动争议产生纠纷后,当事人均有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超出法律框架或违背诚信原则滥用诉权的行为,将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