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野草”获刑呼唤科普跟进
河南农民秦某发现其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便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三株,被森林民警查获。经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近日,秦某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对农民采三株“野草”获刑,相关办案人员在报道中表示,公民如果法律意识淡薄,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犯罪。但在笔者看来,这起事件的肇因,或许并不在于秦某“法律意识淡薄”,而是缺乏植物学知识,不认识自己所采挖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要杜绝类似事件,相关部门除了将之视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予以处理外,还得面向普通老百姓,对相关知识进行广泛、有效的科普。
如果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束之高阁,不曾去农民家或到乡村聚居区进行科普,许多农民怎么知道一些“野草”是不能采的宝贝?而既然没有宣传到位,恐怕也不宜仓促判刑。
有报道称,近年来,我国大量野生兰科植物处于濒危状态,挣扎在灭绝边缘。野生兰科植物正遭到日益疯狂的偷挖滥采,加之本身繁殖能力低,有的野生兰花已难觅踪迹。因此专家建议,保护我国野生兰科植物当前最主要的是要建保护区就地保护、加快制定兰科植物保护法规、管住市场、禁止野外采挖、加强出口监管。对大宗使用的兰种要尽快实现人工培育,代替野生资源。如果仅仅是抓人缓刑罚款,而不综合施治,无疑是一种以罚代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原副主任尹红章,手握生物制品临床实验的审批及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大权。而其妻儿也意识到了他的权力,一家三口在2002至2014年间,共收取生物制药企业给予的财物356万余元。日前,这一家三口受到了惩罚。(4月17日《北京晨报》)
@余祖欣:只盼“全家受审”的荒唐事能少一些,对反面教材的重视能多一些,明知结局如此,还要拉上老婆孩子往绝路上走,缺心眼到了这个地步,还真是该用余生好好反思下“后悔药”的味道了。
4月17日,山东德州庆云县“三清理一整顿”办公室公布了一则文言文公告——《告逃废债务违法私建及土地闲置者书》。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技术条件下,庆云县利用新的传播技术,把中国传统文化融入了官方公告中,公告一经发布,便立即吸引了人们的关注。(4月19日澎湃新闻网)
@张楠之:公文是实用文体,老百姓看得懂就是实用,如果老百姓看不懂,文采再好,那也只是你一个人的炫技,是一种无谓的显摆。而且,若真的比拼文采,细究起来,这些拿来炫的文章又都难免贻笑大方,还是敝帚自珍独自玩赏的好。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正式对外发布《丽江古城内经营项目目录清单》。按照该清单,丽江大研古城禁止明火烧烤、经营歌舞厅、网吧;不鼓励经营酒吧、餐饮等项目。(4月18日央广网)
@欧阳征西:古城镇旅游开发只是现代旅游业高速发展的一个缩影,旅游产品同质化、旅游市场严重商业化等问题还大量存在。希望旅游相关部门担负起自己的职责,正视旅游市场的问题,为旅游者找回旅游本来的样子。
有同志最近参加了某地政府机关的座谈会,与会者对讨论内容都很熟悉,几乎没人念稿。少了预备好的官话套话,多了真知灼见的碰撞,内容非常丰富,形成了不少共识。发言不念稿,让人觉得会风为之一新。(4月19日《人民日报》)
@储旭东:我们党员干部只要真作为、敢担当、勤动脑、干实事,到基层做好服务、在一线丰富经验,就不会被“稿风”所制约,我们的文稿也才能真正回归到提醒要点、组织逻辑、激活思维的作用上来,“稿风”也自然会消散于无形。
今年初,浙江率先提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是要使浙江成为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最少、审批速度最快的省份。(4月17日人民网)
@姜春康:群众无小事。让简政放权真正落到实处,让为人民服务真正接地气,让政府跑、部门跑、内部流转,不让群众跑、企业跑的“最多跑一次”,就是值得全国推广的服务百姓的“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