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乌兰河硕乡法律顾问站调解征地补偿纠纷唱主角

    本报讯  2016年11月6日,朝阳县乌兰河硕乡法律顾问站调查上河套村二组村民李某三和李某志高铁占地纠纷一案时了解到,此二人系邻居,平日素有不睦。争议地块是农村预留地,位于李某志家门前,1995年分地当年没有留下绿本、台账等任何证据证明此地的承包权属。经高铁核量组测量长50.1米、宽2.65米,李某志以该地块曾为自己承包为由,要求获得该地块的补偿款。

    此争议在春季高铁打地核量至今已有一年之久,且各说各的理,无法用直接证据证明承包权属问题。在双方不依不饶、毫不退让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民事纠纷转成刑事案件,乡法律顾问站另辟蹊径,要求当事人双方各自提交书面自述材料,试图从时间上找出破绽。

    通过研读当事人双方的自述内容以及当面询问得知,此地块自1995年分地至2014年一直由李某三经营管理,而李某志所述内容均表明其承包事实发生在1995年之前,故该所基本认定此地块承包权归李某三所有。但考虑各方面利益,便于矛盾的化解,通过多次调解,双方都做了让步。至此,息事宁人。

(本版撰文 本社记者 邹文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