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平罗检察院五项机制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石浩) 今年以来,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案件数量同比上升的情况下,落实五项机制提高案件结案率,案件审结率达到90%以上,同比上升10%。
该院对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类限时审结,对于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盗窃等二审案件,要求承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审结,提升案件审结效率。该院与平罗县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对不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范围和条件达成共识,建议法院书面审理13件,均被法院采纳。
对需要退侦、延期的案件,严格按照《延长审查期限及退回补充侦查工作规定》,从严掌握适用的条件、规范办案节点,同时加强退查时对补查事项的充分说理,7天一跟踪、10天一督查,确保侦查机关的补查时效。
自制定的《轻微刑事案件限时审结工作规定》实行以来,该院共办理案件382件,审结346件,审结率为90.58%,运用轻型快办程序共办理案件29件,适用简易程序247件,提高了案件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