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镇巴法院被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通讯员郝啸) 近日,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被陕西省政法委授予2016年度“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这是该院自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以来,获得的又一重要成绩。

  据悉,近年来,该法院多次创新审判管理,强化队伍建设,狠抓执法办案,连续3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目标综合考核先进单位”。近三年来,该院在陕西省法院系统人民满意度测评中,成绩位居全省前四、稳居全市法院系统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