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家庭暴力背后多涉及其他纠纷

北京市丰台法院召开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任文岱) 3月27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自去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19件,其中出具保护令的案件有5件,驳回申请人申请的8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的6件。丰台法院民一庭庭长薄彩峰介绍,通过对这19起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家庭暴力的背后多涉及其他纠纷。

  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薄彩峰表示,通过对该院受理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单纯的因为被申请人性格暴虐而引发的家庭暴力所占比例并不高。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其他纠纷。“夫妻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多是因为离婚纠纷中对财产的处理争议较大;非夫妻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多是存在继承或其他财产问题。”薄彩峰说。

  对此,丰台法院民一庭法官董会提示,无论是何种纠纷、矛盾,都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矛盾双方不能协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发生暴力行为,不仅会使双方的矛盾更加激化,更有可能会导致被拘留、罚款或者刑事处罚等严重后果,从而得不偿失。

  薄彩峰还介绍,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以妇女、老人居多。19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涉及老年人的7件,涉及妇女的10件,男性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2件。目前尚无涉及儿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主要集中在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或禁止被申请人殴打、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同时,被申请人到庭率低,仅有55%

  董会表示,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注重保存证据,并且家庭暴力本身具有隐秘性的特点,从而导致法院在审查是否发生家庭暴力时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她建议要充分利用身边的有限条件,及时录音、录像、拍照,有效保存家庭暴力的证据。

  同时,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及时报警,不仅能够有效阻止暴力行为,也能够为后续的救济途径提供保障。民警出警都会有一定的记录,不管是录音、录像或者是笔录,均会留有一定的证据,这就为事后的救济提供了便利。”董会说。

  丰台法院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发现家庭暴力或疑似家庭暴力时,应及时报案。反家庭暴力法赋予了每个公民劝阻家庭暴力的权利,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举报家庭暴力也是相关人员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