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罗山法院执结一起执行积案

  本报讯(□刘俊) 日前,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18年前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对躲债18年的“老赖”父子最终履行了判决义务。

  1999116日(农历19981129日),被执行人易某明及其儿子易某善在与申请执行人李某经济往来中,拖欠李某货款4989元,并向李某出具欠条一张,内容载明“欠到李某煤厂煤款肆仟玖佰捌拾玖元,其中有易某善贰仟伍佰贰拾玖元玖角。在农历98年腊月二十三日付清”。到期后,易某明父子并未偿还货款,李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罗山法院提起诉讼。19991215日,罗山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易某明、易某善付清李某钱款4989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随即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易某明、易某善父子规避执行,此案一直未能执结。

  几天前,当得知易某明、易某善父子行踪后,执行法官决定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行动当天,该院执行法官将还在家中睡觉的被执行人易某善抓获,并对其予以司法拘留。随即又对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易某明进行司法拘留。拘留后第二日,易某明、易某善父子态度转变,委托他人立即将执行款送交法院,这起历时18年的执行积案最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