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证驾驶摩托车妻子死亡 丈夫获刑
本报讯(记者任少华 通讯员潘云生) 这是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谢某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乘车妻子死亡。日前,洪江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5年10月11日,被告人谢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妻子粟某某,由邵阳市洞口县渣坪乡驶往怀化市溆浦县黄茅园镇。当日10时许,当车行经S224线洪江市塘湾镇陈家村路段时,谢某某临危操作不当,其驾驶的摩托车与肖某某驾驶的停在道路上的小型普通客车追尾,造成摩托车驾驶人谢某某及乘车人粟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粟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驾驶人谢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肖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检察机关以谢某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谢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已逐渐成为家庭标配,而交通事故也逐年增多,皆因驾驶人疏忽大意、无视交通法规所致。在此,法官善意提醒,切勿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成儿戏,务必遵守交规,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