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经》,封建社会法典之祖
公元前445年,魏国任用李悝为相。李悝是前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学得一套治国安邦的知识和本领,很受魏文侯的赏识。魏文侯尊他为师,拜他为相,请他主持变法。李悝对魏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变革。
在法制方面,李悝在研究、比较各诸侯国的法典的基础上,取各家之长,编撰了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系统的成文封建社会成文法典——《法经》。
《法经》早已失传。据明末清初董说编写的《七国考》引述《新论》的记载,《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前四篇合称正律,主要内容是规定什么行为属于“盗”、“贼”犯罪。李悝以“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为指导思想,将盗法和贼法列为六篇之首。盗、贼需囚禁逮捕,所以,囚法和捕法主要用以惩办犯罪的法律。第五篇杂法是对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包括对狡诈、越狱、赌博、贪污、淫乱、逾制等犯罪行为的惩处。有“六禁”:一淫禁,规定对男女淫乱的刑罚;二狡禁,规定盗窃国玺、符和非议国事的刑罚;三城禁,规定偷越墙和其他军事要塞的刑罚;四嬉禁,规定赌博犯罪的刑罚;五徒禁,规定擅自聚居和集会的刑罚;六金禁,规定官吏收受贿赂的刑罚。第六篇具法是按照犯罪行为的不同情节给予犯罪者减轻或加重刑罚的规定。
《法经》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典之祖,是秦汉以后封建立法的蓝本,可以说,中国古代法律是在《法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