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连续十年呼吁为国歌立法

  本报讯(记者汤瑜) “许多国家都早已为自己的国歌立法,他们把奏唱国歌作为升腾民族自豪感、激发爱国主义情感的具体行动,制定了保护国歌的具体措施。”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一级指挥、解放军军乐团前团长于海已连续十年呼吁为国歌立法。目前,此提案已获文艺组委员联名提交。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就国歌一致通过了决议案,以《义勇军进行曲》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国歌,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在阅兵、出访、体育赛事等重要场合,奏响的国歌激励着中华儿女不断前进。

  于海指出,目前,国歌奏唱乱象丛生,在一些重要活动中奏唱国歌时,有些人仍然嬉笑打闹,交头接耳,不肃立,不致礼,毫无敬意;在一些私人婚丧庆悼活动及商业营销活动中,有些人随意播放国歌,很不严肃;还有人用国歌做手机铃声、游戏背景音乐;更有一些人在公共场合胡乱改编,肆意侮辱国歌。

  据他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正式出版的国歌曲谱版本十多种,但却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曲谱,以至于在学校、机关、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场合里,在中外著名乐团的音乐会上,在重要集会活动上,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在国外欢迎中国国家领导人的庄严仪式上……经常会看到和听到有明显错误的《义勇军进行曲》。

  于海指出,调查还显示,很多人(特别是青少年)不能准确唱好国歌,对国歌的历史和内涵知之甚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12月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对国歌作为“国家象征和标志”有着重要意义。

  为更好落实《实施意见》,于海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从法律的层面规范国歌奏唱场合和奏唱礼仪;明确国歌乐谱和歌词的标准要求和标准版本;对在公开场合下恶意侮辱或破坏国歌形象的行为,列出细化的可操作的惩治标准;明确个人、单位、政府对国歌奏唱的具体法律责任;把记住国歌、唱好国歌、热爱国歌作为全民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