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布十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10起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法期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对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一定的示范和指导,促进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
据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魏文超介绍,自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各级人民法院的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受理社会组织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189件、审结73件,受理二审案件11件、全部审结。其中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77件。案件类型多样,涵摄大气、水、土壤、海洋、森林、濒危植物保护、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乡村等多个环境要素的保护,涉及地域也由原先集中在三四个省份扩展至21个省、市、自治区。
这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包括: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山东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
案例中涉及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污染大气、水等具有一定自净能力的环境介质的责任承担,饮用水源保护,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公用事业单位和生产者超标排放的法律责任,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等热点、难点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