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

  本报讯(记者汤瑜) 近年来,关于随地吐痰、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景区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的报道屡见报端,今年全国两会上,民革中央提出“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

  近期,民革中央赴多省调研发现,除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程度、传统习俗、城乡差异等多方面因素,行为规范刚性缺失、立法不够精准也是社会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目前,深圳、武汉、杭州等多个城市颁布实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取得积极效果,但也面临一些争议,有的仍被称为没有“牙齿”的软法。国际上也普遍认为,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得益于其较高的法治水平。

  围绕“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主题,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率队,历时半年,先后赴四川、陕西、山西、吉林、湖北、河南、安徽、山东、湖南、江西、福建等12个省份实地调研。

  每到一处,民革中央调研组都与相关省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立法部门、司法机构负责人及律师、学者展开座谈,并从下位法与上位法关系、相关法律适用、法律实施、公众参与立法等角度展开深入分析。去年11月,民革中央还邀请李林、刘莘、汤维建、胡建淼、姜明安等法学界专家,从法理角度探讨论证。

  民革中央调研发现,目前中国在法治建设尤其是精准立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较多强调法治政府的概念,对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社会文明法治建设强调不够;二是关于社会文明的地方法规不够精准,设区的市运用地方立法权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地方法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不足,“法不责众”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以法治促进社会文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招不多,缺乏更多类如“醉驾入刑”这样警示鲜明的好办法。

  为此,民革中央建议,首先,应加强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作用,引导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文明方面的立法及执法工作,大力促进社会文明加速发展;其次,提高设区的市的立法机关在促进社会文明方面立法的精准性。立法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处罚标准的激励和威慑效果,对随地吐痰等不文明陋习作出具体的、精细的行政奖惩规定,尽量避免弹性和自由裁量;同时,鼓励公众参与有关社会文明方面的执法监督,例如让公民通过“随手拍”参与执法监督,形成法治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