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全程录像让正义更加“看得见”

  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于3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庭内配备固定或者移动的录音录像设备,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等,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

  从之前的推行庭审录音录像到如今的全面推行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说是在科技发展下,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的强力举措。笔者认为,庭审录音录像的推行,能够倒逼司法人员及诉讼参与人注重司法礼仪和庭审秩序,有助于全面还原庭审现场,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进而确保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全面提升。

  应该说,庭审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诉讼各方在法官主持下,依法提出诉辩主张,提供证据材料并发表意见的重要活动。案件事实能否查清,与庭审活动是否扎实、细致、全面关系很大。之前,庭审笔录多由书记员人工记录,但囿于人工个体的差异和局限性,加之诉讼参与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参差不齐,如很多人使用方言或土语,导致人工记录不能全方位地还原庭审活动。这样一来,难免挂一漏万,可能导致对案情的还原有遗漏或偏差的地方,无利于最大限度地还原庭审现场和案件事实。

  此外,还有一些司法人员日常不注重司法礼仪,穿着打扮过于随意,庭审时不能严格按照规定着装,或者摆弄其他物品,做小动作。此类现象,显然有损庭审的严肃性,也不会让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打心底里敬畏法庭。而庭审全程录音录像之后,将会形成倒逼作用,让司法人员更加注重着装及庭审言语动作,至少不再过于随意。

  再者,诉讼活动本身就是对人们之间难以调和的利益的裁量和判断,很多人在走上诉讼之路时,可能已经积怨很深。加之官司有输有赢,很多败诉者未必从自身找原因,而是将原因归结为法庭或对方律师或当事人,进而迁怒他人。种种因素叠加起来,难免会有一些诉讼参与人或旁听群众无视法庭秩序,大闹法庭,辱骂乃至殴打司法人员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了全程录音录像之后,一是能够扎实固定证据,严厉惩戒违规者,二是可形成威慑作用,通过庭审公开让违规者在大众面前丢人现眼。

  简而言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作为一项科学技术在诉讼活动中的运用,对促进司法公开,帮助公众围观庭审意义重大。摄像头下,可让司法人员及诉讼参与者更加敬畏法庭,严格按照程序主持或参加庭审活动,让人们看到一个规范化、程序化、严谨化的庭审现场。并最大程度地还原庭审现场和纠纷事实,帮助法官居中裁判,让庭审活动及裁判结果更加取信于人,让司法公开及司法公信有新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