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进中央:立法解决廉价药药荒问题
本报讯(记者李张光) 3月2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从民进中央获悉,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以下简称民进中央)拟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交《解决廉价药短缺问题的提案》。
提案指出,当前我国廉价药短缺问题愈演愈烈,亟待关注。一项对全国12个城市42家医院临床用药情况的抽样调查显示,在基层医疗机构,医院廉价药缺口已高达342种,且情况还在恶化。
提案指出,从政府部门来看,其主动保护廉价药的意识较低。从医疗机构来看,营利心态弱化了其公益性,特别是近年来政府财政补贴逐年下降,2008年政府投入只占医疗运营成本的6.9%。政府补贴越少,意味着医疗机构需要增加创收。“以药养医”的思路下,多使用价格高的药品也就是必然了。
同时,现行药品定价机制也存在问题。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目前只管制剂、不管原料药。一种产品价格一定就用10年、20年,成本年年涨,造成倒挂。倒挂后提价申请,十分困难,企业没有动力继续生产。
另外,药企为争夺市场,不惜以低于成本数倍价格投标,超低价投标,把原本正常供应企业“挤出”市场。一旦中标后又难以兑现承诺,造成廉价药“中标死”现象。
提案认为,廉价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相关法律并未涉及廉价药的缺失及保护问题。导致企业可以任意决定廉价药的生产与否,直接影响廉价药生存。
提案建议,对于廉价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中央应出台全国统一的相关文件,实施定点生产和供应,同时建立救命廉价药储备制度,以防止其缺失影响患者生命健康。对于公立医疗机构,要将公益性摆在首位,兼顾廉价药使用,保证患者用药合理性。
同时,要根据情况适当改变我国目前药品定价机制,改变廉价药最高限价规定,允许廉价药生产企业适当提高廉价药价格,并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补贴。严格廉价药生产准入制度,对于拥有廉价药生产批文而不生产的医药企业,要以行政手段干预,确保廉价药的正常供应。
对承担廉价药生产的企业在国家专项资金、银行贷款、税收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让这些企业有足够的利润空间,从而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打击廉价药原材料市场垄断行为,保证廉价药的正常生产以及生产企业的合理利润。
提案认为,关键是立法保障廉价药的可持续性发展。修改《药品管理法》,加入廉价药的相关条款,明确廉价药的法律地位,如在第五章“药品管理”中加入“国家实行廉价药保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可效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立法,建立《廉价药品管理条例》,对廉价药的生产、供应、运输、使用等作出具体规定。可效仿《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建立《廉价药保护条例》,将廉价药进行等级划分,并作出相应的保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