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基本完成

3500个办案中心成立

  本报讯(记者汤瑜) 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执法办案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执法责任追究、提升民警依法履职能力……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两年来,目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基本完成,已建成3500多个办案中心。

  20168月,公安部印发《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裁量基准制度的原则、制定主体、适用规则等内容,同时,推动部有关单位和各地公安机关出台具体裁量基准。目前,公安部起草了近500项裁量基准,一半以上省级公安机关制定了裁量基准。

  两年来,公安部积极推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大力推进执法办案中心建设,指导建设了12个适应不同经济条件和执法办案需求的办案区示范点。目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基本完成,并建成3500多个办案中心。民警办案更加规范、便捷,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一律先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一律有人负责看管、一律有视频监控并记录的“四个一律”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

  为切实解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突出问题,201511月,公安部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目前,26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台了受案立案改革实施意见,13个省区市公安机关推进组建案管中心,11个省级公安机关增设了案管机构。

  此外,公安部正在积极稳妥推动建立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改革,由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目前,24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台了专门文件,13个省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就“两统一”联合发文,改革效果初步显现。

  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还在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置、核查督办、结果反馈机制,完善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