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新沂法院建立联动机制惩治公职身份失信被执行人
本报讯(□王光慧 魏守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江苏省新沂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新沂市委组织部、新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沂市人民法院于2月15日联合召开会议,共同商讨关于涉特殊主体案件联合惩戒机制,共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与会四方就特殊主体涉执行案件的联合惩戒达成共识:即法院与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社局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特殊主体信用信息的共通共享;将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作为考察使用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内容;对有失信行为的党员干部,一律不予提拔任用;对党员干部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及拒不协助执行、干预法院执行、暴力阻碍法院执行等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一律依纪依规处理。力求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联合激励惩戒机制,敦促涉案特殊主体积极履行义务,共同营造诚实信用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