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新城区交调委7年来调解纠纷3000多件
本报讯(记者冯雷 □朱柯如)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09年11月正式挂牌设立,成立7年来,每年接待咨询群众1万多人次,参与每年交通事故案件调解量占全区交通事故案件80%以上。累计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3100件,调解成功率95%以上,履行率100%,受到市、区司法局的肯定,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一项长效性机制。交调委的设立,改变了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调解人员不足,职能混淆,警力浪费等现实问题,提高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处理效率,维护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凸显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并为矛盾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建立提供了示范,得到了社会的好评。
为了使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化解,调解员有妙招。一是首问责任制。即每名人民调解员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案件,自始至终牵头完成纠纷的受理、调解,档案的装订、归档和纠纷的回访等工作,对确实调解不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合法解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信访或群体性事件。
二是发现纠纷提前介入。对于有可能激化和升级的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交调委加强和交警队经常性联系,不待交通管理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就提前介入,调查了解纠纷事实经过,依法调解,注重心理疏导、专业调解和社会效果,促进纠纷的化解。
三是关爱弱势群体。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一些弱势群体,他们家庭贫困,生活困难。因此,人民调解员总是用发自内心的真挚感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力为其争取合理利益,帮助当事人出主意、想办法,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是调解品牌逐渐树立。2900多件实际案件的成功调解,特别是100%的履行兑现率,为交调委赢得了莫大的信任,检验了交调委的实战本领,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成为为法院分流、警察排忧、人民办事的一张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