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最大涉黑犯罪团伙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罗宗明 通讯员韦程 陆科铭) 近日,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马振文等44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目前,该案件是河池法院有史以来审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庭审持续了19天时间,调动警力5000多人次,被告人之多及庭审规模,均创河池同类案件纪录。该案判决书长达317页,宣判当天出警271人,宣判持续了两个多小时。

  马振文、李苹峰从小认识,过从甚密。20081129日,马振文刑满释放后,利用其在犯故意伤害罪时形成的社会影响,先后笼络社会闲散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吴治忠等人,于20105月前结成以马振文为组织、领导者,以廖振等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

  与此同时,李苹峰也利用其跟对方有同学、亲缘等关系,并给予小恩小惠等方式笼络何文凯等人结成一个违法犯罪团伙,由马振文、李苹峰出资提供住处、生活、娱乐消费以及参与分配部分非法利益等方式,将廖振、施文强等人纠集起来,并在2012213日出狱后至201211月前,将其发展成以李苹峰为组织、领导者,以谢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

  上述两个犯罪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因马振文与李苹峰的关系密切,逐渐融合成一个组织、领导者有分有合,时分时合,其部下既相对独立,又互相协作,既听命于马振文,又听命于李苹峰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50余万元,用于支持、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和违法犯罪活动。

  自2010年至2014年期间,以马振文、李苹峰为首的犯罪组织在河池市宜州区和周边地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宜州区的米粉市场、娱乐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在宜州城区和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法庭查明,该犯罪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4起、强迫交易2起、聚众斗殴3起、寻衅滋事3起、故意伤害2起、非法持有枪支3起、故意毁坏财物6起、开设赌场1起。此外,该犯罪组织成员还实施了多起治安违法行为。

  大化县法院审理认为,马振文、李苹峰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法律责任。被告人黄仲翔等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马振文、李苹峰组织、授意或者默许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毁坏财物和非法持有枪支,均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判处马振文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判处李苹峰有期徒刑2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000元,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黄仲翔等其他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