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院“e调解”为农民工讨薪维权
本报讯(记者任世民□王珂) 近日,记者来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e调解”工作室,中院民三庭副庭长边晓燕通过“在线法院”互联网调解平台,主持调解一起涉及外地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
原来,某矿业公司于2013年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建筑公司将工程部分项目分包给陕西某公司。2014年,陕西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李某雇用申某承包抹灰及砌砖块工段,申某提供了劳务服务并如期完成工程量;年底,李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所欠尾款经申某多次催要未果,后申某将李某、矿业公司、建筑公司及陕西某公司诉至基层法院,申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鄂尔多斯市中院。
边晓燕法官翻阅案卷后,考虑到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又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做调解工作。如果按照传统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法官需要约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并在调解协议中签字确认。然而,双方当事人都已回老家,若再约当事人到法院签字确认的话,时间和经济成本都太高。边法官就运用“在线法院”调解平台,与在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家中的申某和在陕西省宝鸡市办公室里的李某进行了实时网上视频调解。
申、李二人在手机上下载“在线法院”APP,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时间,法官点击“视频调解”按钮,申、李二人收到呼叫通知,开始视频调解。边法官细致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商,申李二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答应给付申某劳务费,并在网上进行了确认,一起历时两年的劳务合同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据悉,鄂尔多斯市诉讼服务中心秉承“对外服务群众,对内服务法官”的双服务工作理念,于2016年6月引入e调解平台,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便当事人远程异地调解,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同时节约司法成本,减轻审判压力。2017年,诉讼服务中心“e调解”升级为“在线法院”调解平台,法官与当事人通过手机可随时随地进行视频调解,调解过程中可上传、查看证据材料;调解结束后,可查看、下载并打印调解协议,可选择查看视频调解录像,调解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数据和录音录像信息都将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