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检察机关批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53件
本报讯(记者张勇 □徐隆林) 2015年,江西余江县龙翔养猪场因污染水源,该养猪场场长被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万元。2016年,鹰潭市环保局在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养猪场排污案件处理不到位,经市检察院多次核查确认,该养猪场场长排污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最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养猪场场长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悉,2015年8月,江西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一年以来,江西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153件218人、起诉643件1078人;立案侦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9件203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1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1件103人。
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表示:“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查办案件和法律监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