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金华:专项行动破解执行难
本报讯(记者古其铮 蒋定国)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实现“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举行了主题为“集中打击规避、抗拒执行专项活动”的新闻发布会,对此进行了专项介绍及通报。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内统筹部署,加大执行力度,打击、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现象,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成效。
据金华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姜建新介绍,金华全市法院全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44848人次,运用网上点对点协控系统布控到被执行人3161人、车辆11辆,对规避、抗拒执行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拘留3625人,罚款5人,追究刑事责任58人,全市共执结实施案件57594件,为当事人实现债权65.4亿元,其中为金融机构清收债权30.73亿元,追回劳动工资报酬6835.6万元。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长期困扰着法院执行工作,研究解决执行难,凝聚了几代法院人的辛勤汗水,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心、关注的问题。
据介绍,金华全市法院开展此次集中打击规避、抗拒执行专项活动,既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举措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当前打击恶意逃废债工作的有力推进。
该活动旨在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调查制度为着力点,以追查被执行人下落、财产为手段,集中打击一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使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推动案件实际执结,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信,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执行环境,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上,重点介绍了本次集中打击规避、抗拒执行专项活动的背景及活动开展情况,并通报了各县市的相关典型案例。
在“林某转移巨额财产拒不履行偿债义务被判刑”一案中,东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林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与各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兑付执行款,取得相关债权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最常见的一种方式。随着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逐步完善,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空间也越来越小,也越来越容易显露蛛丝马迹。本案林某在各债权人诉讼、执行的过程中,利用各银行账户逐步转移财产近千万,最终在网络化的执行程序中曝光,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