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环境顽疾剑指环保突出问题
本报讯(记者冯雷 □张克雄 孟楠)陕西省经济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增长速度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矛盾突出。省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围绕城市大气污染防控、水污染防治、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陕北煤油气开发及渭北山地石灰石开采等重点环保问题,加强立法,持续监督,深入开展三秦环保世纪行等活动,为推动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持续发力。
保护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渭河流域管理条例》《森林公园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尚方宝剑”。特别是2013年出台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年初立项,连续三审,年内通过颁布,成为我国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法规中按日连续计罚、环境公益诉讼等规定是陕西省的创新和突破。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为守住环境安全底线,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带着全省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最终查清了渭河污染的主要症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铁腕治污,出台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建立陕、甘两省渭河环境保护城市联盟。与此同时,沿渭各市围绕目标任务,抓落实,促整改,有力推动了渭河污染防治工作。之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2年、2013年连续6次对三年行动方案的落实情况及重点污染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渭河三年变清目标如期实现,渭河入黄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四类标准。
2013年,为推动全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落实,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先后深入关中6市2区,对80余处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空气质量监测站、机动车尾气监测点和18处重点污染源进行明察暗访。通过执法检查和强力监督,促进了我省治污降霾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制定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供了依据。
2014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项检查,针对秦岭生态保护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影响秦岭生态环境的乱占乱建、乱采滥挖、乱排乱放、乱砍乱伐“四乱”问题,2015年10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又开展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深入秦岭5市80多个镇村、企业、自然保护区、采石采矿点、建设工地、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实地了解情况,与当地干部群众面对面座谈。
渭北“旱腰带”是关中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唐十八陵”所在地,自然生态和历史价值十分珍贵。针对该地区无序开采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渭北“旱腰带”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和整顿,该地区五市1100余家土法石灰窑彻底关闭,私挖滥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6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将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贯穿检查工作始终,深入咸阳、铜川等6市24个县区,明察暗访,现场询问,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召开12次市级和基层群众座谈会,直面问题,暴露矛盾,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企业的自律意识和公众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