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多发生在基层、扶贫资金最后发放环节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了2016年前10个月检察机关查处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立案侦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23人,同比上升94.6%。从办理案件情况看,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多发生在基层及扶贫资金的最后分配环节、贪污侵吞犯罪最常见和突出、案件涉案金额不大影响恶劣等特点。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负责人介绍称,2016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按照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部署,围绕扶贫开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加大办理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发生在贫困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6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23人,同比上升94.6%。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51人,同比上升94.9%;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67人,同比上升102.3%。
据介绍,从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看,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四大特点:一是扶贫开发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基层,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小官”,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二是贪污侵吞类型的犯罪最为常见和突出,2016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在涉农和扶贫领域查办贪污犯罪8888人,占该领域职务犯罪涉案总人数的65.7%;三是案件涉案金额不大,但都是关乎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如危房改造补助金、扶贫救助资金、低保金等,被贪污、侵占、挪用后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四是案件多发生在扶贫资金的最后分配发放环节,涉案人员多采取弄虚作假或隐瞒政策的方式,冒领侵吞扶贫资金。有的利用手中审批、分配发放扶贫资金的权力,借机向有关项目单位或个人索贿、受贿。
另外,最高检对外发布了8件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件。“黑龙江汤原县汤旺朝鲜乡政府原乡建助理陈利宇贪污案”“江苏淮安市淮安区仇桥镇汴塘村党支部原书记、杜庄片原会计顾兵贪污案”等案例被列为典型案例。从公开信息看,最高检公布的8件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中,涉案金额最大的101万元,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5万元;涉案金额最少的1.8197万元,犯罪嫌疑人被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