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摔伤 同桌人共担责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安皋镇的杨某与几个朋友相聚饮酒回家途中摔成重伤,为此,杨某的妻子委托律师将同桌喝酒的人告上法庭。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利用巡回法庭的形式,在镇群众文化广场对该案公开审理,判决同桌喝酒的每人各赔偿杨某3500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便于受伤人赔偿款完全实现。

 

聚会喝酒,不慎摔伤

 

  201588日晚,杨某和妻子李某在饭店用餐时,偶遇朋友张某等4人,便同桌吃饭。当晚杨某等人喝了近3瓶白酒,李某乘坐张某的面包车离开。李某回家后,发现丈夫杨某还没有到家,便喊上几个村民沿路寻找,直到次日凌晨5时,才在安皋镇果园村吴庄村边一山坡崖下找到杨某。此时,他已经严重摔伤,摩托车也摔坏,几个村民忙把他从路边的坑里抬上来,送进了医院。

  此后1年多,杨某在医院花了57000多元,至今未完全康复。杨某的妻子委托律师将当晚与杨某同桌就餐的人告上法院索赔。

 

当庭判决,每人担责

 

  庭审中,杨某的妻子称,张某等人明知杨某回家需要开摩托车,自己一再强调他喝多了,但他们仍继续劝酒,应该负责。其中一人辩称,喝完酒后大家劝杨某不要骑摩托车回家,可他就是不同意,还说“没事”。同桌的张某更是一肚子的委屈,因为当天晚上他要开面包车,自始至终没沾一滴酒。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饮酒者同在一张酒桌上喝酒,事实上已形成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杨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饮酒时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后不但会损害自身健康,还可能发生其他危害后果,但其饮酒时却不加节制,导致酒后摔伤,故对摔伤后果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张某等人作为共同饮酒者、就餐者,忽视饮酒危害,强行劝酒,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善意提醒和护送义务,对杨某发生意外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共同承担次要的连带责任。最终,判决张某等人各赔偿杨某3500元。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安皋法庭庭长王楠说,亲友之间相互请客吃饭,如果忽视了对朋友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及早提醒注意,也没有及时送医或采取一定的救护措施,甚至积极劝酒,则对朋友醉酒致伤、致死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安皋镇的杨某与几个朋友相聚饮酒回家途中摔成重伤,为此,杨某的妻子委托律师将同桌喝酒的人告上法庭。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利用巡回法庭的形式,在镇群众文化广场对该案公开审理,判决同桌喝酒的每人各赔偿杨某3500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便于受伤人赔偿款完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