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决定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福建自1226日起开始试点办理

  本报讯(记者钟安安) 为进一步提高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增强证件防伪性能,日前,公安部决定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新版通行证)。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1226日起开始试点受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其他地方公安机关将适时签发新版通行证。

  据了解,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前往台湾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并可重复擦写。成人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申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规定留存持证人指纹信息。已留存指纹信息的并符合边检机关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出入境时,可以按规定自助通关。

  持用新版通行证出入境时,边检机关查验后不再加盖出境、入境验讫章,持证人出入境和签注使用情况由芯片和信息系统记录、管理。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贴纸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申办贴纸签注,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