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贵州经验”初步形成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王文多) 近日,记者从贵州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批试点省份,自2014年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委、高检院的统一要求,探索形成了“择优入额、清单授权、扁平增效、全程留痕、终身负责”的经验做法,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司法体制改革“贵州经验”初步形成。

  据悉,在改革试点工作中,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择优入额,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现了39%以下的检察官员额控制目标,确保了优秀人才、业务骨干向办案一线流动。全省检察机关采取“考核﹢考试﹢答辩”方式选任员额制检察官。自今年8月遴选启动以来,2912名检察人员报名参加遴选,经考核、考试、答辩等遴选程序,2121名员额制检察官脱颖而出,有效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按照各项职权不同性质和特点,贵州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制定下发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权力清单。全面梳理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1606项权限配置,以正面清单的方式列举了检察长行使或委托行使的12个业务类别127项权力,其余未明确的1000余项审批权,采取一般性授权的方式授权给检察官,形成了权责明确、关系清晰、授权合理的权力分配体系。

  为了稳妥开展市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整合,将市州检察院业务内设机构整合为8个,综合行政部门整合为4个;将县级检察院业务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综合行政部门整合为3个。89个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整合完成,实现了85%的检察人员投入办案第一线。建立了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类办案组织,全省三级院共组建检察官办案组278个,确认独任检察官1390名,改变了以往“三级层报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减少了审批层级,确保检察权的高效运行。

  同时,该省三级院所有司法办案工作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做到检察官履职全程留痕。并制定下发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员额制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等制度,初步构建起司法责任立体监督体系。

  截至目前,各级检察院85%的检察人员投入办案,办案力量平均增加20.42%9个试点院审查逮捕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下降98%。全省涉检信访案件同比下降23%;批捕案件办案时限缩短20.16%,起诉案件办案时限缩短27.05%,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时限缩短32%,执行案件的办案时限缩短18.17%。立案监督、刑事抗诉、民行抗诉同比分别上升16.7%85%50%,民事诉讼原审裁判改变率达100%,公益诉讼案件位居全国试点省份前列,奖励举报人数量同比上升700%,救助刑事被害人数量同比上升111%,三大诉讼监督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