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州法院为北京副中心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12月13日,北京市通州法院召开了“服务和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针对北京副中心的发展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会前,通州法院代院长陈立如就其审理的一起涉城市副中心建设的违章建筑拆除行政案件作出公开宣判。该案涉诉市场位于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内,且占地面积较大、建成时间较长、社会关注度较高,该院从被告职权、法律依据、证据、程序等方面依法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并综合考虑违建产生的法律及政策背景等特殊因素作出判决,维护了法律权威。
通州法院研究室主任张萍简要介绍了通州法院在助力城市副中心建设中采取的有力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随后,通州区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张朝阳详细解读了《服务和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起草背景、依据和主要条款。张朝阳告诉记者,通州定位北京城市副中心后,给法院的各项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和新挑战,通州法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围绕服务和保障城市副中心建设大局,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加强保障,主动为副中心服务;二是积极联动,确保审执效果;三是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审理执结案件;四是优化资源,整合团队力量。在此基础上,通州法院经过长期实践和深入调研,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就服务保障副中心建设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具体职责、案件处理程序、司法职能延伸、奖励与责任追究等进行了制度设计和详细的规定。
张朝阳强调,该实施办法是区法院当前和今后全力服务和保障城市副中心建设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和统领指导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对进一步服务和保障城市副中心建设、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通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石宝玉表示,未来一段时期,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将进入提档加速阶段,随之产生的矛盾纠纷会越来越多地反映到司法领域,通州区法院在服务和保障城市副中心建设的工作大局中要妥善处理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案件;进一步加强机制创新,努力探索符合区域发展和法院实际的工作机制和审判团队模式,促进纠纷实质性解决。
潞城镇党委书记关平告诉记者,在潞城棚户区改造中,区法院主动作为、积极担当,发挥了巨大作用,保障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现在区法院在总结固化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又适时出台了“服务和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势必将为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