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需要强化党章宪法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章的内在联系,对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党章与宪法作为执政党和国家的根本原则,对于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有着特殊意义。在124日宪法日主题活动中,来自社科院的专家学者从严治党与维护党章宪法权威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指出,用党章维护党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原理的具体体现。他谈道,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规定党的性质和宗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确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明确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职权和任务,对党的纪律作出明确规定,处处体现从严治党要求。

  “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所有党规党纪和政策措施,无一不源自于党章。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党章为依据和根本。只有以党章为基准,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只有严格落实党章,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取得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成果。”他谈到。

  李忠指出,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

  他认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党章高高举起来,用党章引领方向,使全党同志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我们党始终成为有理想、有信念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他谈到,必须坚持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明确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要以当前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推动党员全面深入学习党章,主动对照党章规定检查自己的行为。要按照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部署,把党章作为普法重要内容,增强全体党员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严格执行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规定。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违反党章的案件作为警示教育案例,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

  李忠谈到,必须加快构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因为贯彻实施党章,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保障。

  2013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李忠建议,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对2016年到2020年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作出全面规划,明确党内法规立改废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责任状。

  李忠建议,要推动各领域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基础主干法规尽早出台。在整合相关规定基础上,制定《中国共产党组织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组织产生、地位、机构、职责以及与其他组织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办理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党内生活透明度。

  李忠谈到,在制定基础主干法规的同时,还要统筹考虑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同步或尽快出台配套法规,保证相关党内法规落到实处。

  李忠谈到,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重视党章的学习贯彻,但违反党章的现象仍然不时可见,必须要求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

  “一方面,要建立党章执行的责任机制,明确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并制定落实责任的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党委及纪检机关要把党章执行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特别是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违反党章行为的查处,使党章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李忠说。

  同时,要根据党的建设发展变化,与时俱进修改党章。

  1982年十二大党章颁布以来,每一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根据现实需要对党章作了修改完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分别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其中一些规定和举措已突破现行党章规定。为更好发挥党章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李忠建议十九大对现行党章进行修订,在党章中确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地位,增写坚持依规治党、发展协商民主等内容,确认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巡视制度改革成果,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等。

贯彻六中全会精神,

维护党章宪法权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认为,要深入、全面、系统性地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就必须维护党章和宪法的权威。

  “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会议,全会的核心成果就是号召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为根本遵循,围绕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管党治党目标,提出了一系列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党中央权威、加大反腐力度、建设廉洁政治的新观念、新思想、新要求,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加强党中央权威,纯洁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保证执政党令行禁止都做了非常周密的制度安排。”莫纪宏谈到。

  他认为,认真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维护党章和宪法权威,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党章是依规治党的依据和出发点,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在全体党组织和党员中具有最高权威地位;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和统帅的地位。而维护党章和宪法权威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要求。”

  莫纪宏谈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规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莫纪宏认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总抓手”。

  莫纪宏认为,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总抓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要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遵循,维护党章和宪法的权威,不论是执政党的党内法规,还是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必须要与党章和宪法相一致,不得与党章和宪法相抵触,其中最重要的是党章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统帅地位。

  莫纪宏谈道,党章与宪法在目标上是一致的,一个是管党治党的最基本前提,一个是治国理政的法律基础。所以,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必须要高度重视党章和宪法两个方面的权威。党章与宪法在价值上完全一致,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们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规范基础。因此,在认真学习领会六中全会精神基础上,必须要两个方面的权威一起抓,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