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宪法程序法治化与宪法宣誓制度落实

  124日,在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上,来自高校研究机构的宪法学者对我国宪法发展和落实提出了更多期盼。

  学者们一致认为,要维护宪法权威性、完善宪法解释程序与修改程序、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让宪法为改革提供正当性、合法性的基础。

完善宪法解释制度,

加强宪法程序法治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谈到,要树立宪法权威、让宪法具有生命力,就要全面实施宪法,必须建立完善、有效、权威的宪法监督机制。

  宪法监督机制中,除了加强宪法监督机构的专门化以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工作是“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健全宪法解释程序。“要确保我们的改革始终具有合法性、可行性、具有正当性,避免或者降低由于改革的合法性不明确、不确定而导致的社会争议和社会秩序的不稳定。”韩大元指出,我国改革正进入到一个深水区,公权和私权的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新的背景下,如何充分地、有智慧地运用宪法机制解决问题、解决冲突,显得尤为重要。“从世界各国宪法的发展情况来看,当宪法的规范和社会现实发生冲突,或者由于社会的改革,宪法的条文和新的社会现实之间出现了冲突或者矛盾的时候,不应该首先选择修改宪法的方式进行解决。”

  韩大元谈道,尽管修改宪法也是发展宪法的重要形式,但是不应轻易对宪法进行修改。“修改宪法的代价,是宪法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韩大元指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模式治理国家,就要求改革要有法有据。采取宪法解释的方式解决宪法与社会现实的矛盾冲突,先解释后修改,是世界各国宪法发展的方式。“能够用解释的方式解决,就尽量用解释的方式来解决。当解释的功能达到了一定的极限,不能再用解释的时候,那么需要慎重地根据宪法规定,依照程序来进行宪法的修改。”

  “2004年至今,中央一直没有修改宪法,进一步说明了修改宪法只能作为推动改革的其中一个方式,而不是唯一方式。”韩大元谈道,党的“四中全会”制定了一个重大战略目标:将宪法解释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完善宪法解释制度,就必须建立健全宪法解释的程序,并且让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可以为改革政策提供正当性、合法性的基础。“我国宪法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其中第一项就是解释宪法。到现在为止,全国人大没有行使过这个权力。”韩大元谈到,全国人大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宪法解释机关,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以法律的规定来完善解释程序。

确立宪法权威,重视宪法宣誓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谈到,应该重视维护宪法的权威性,重视宪法宣誓制度的落实。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的“根本性”,具有“权威性”。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所有法律法规的最高和最终法律渊源,因而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胡建淼谈到,宪法的“权威性”表现在,它作为最高的法律规范,首先具有“最高的适用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次表现为“最高的约束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如果宪法不能被适用,并且不能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所遵守,宪法的权威性就无从谈起。

  胡建淼认为,宪法的权威性是一国民主和法治的衡量标准和集中体现。“宪法没有权威性的国家,不可能是民主和法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是宪法给的,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公民的一切政治权利也是宪法给的,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没有宪法权威,就没有党的权威和人民的权威。因为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将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最高成果。宪法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最高体现。”

  他谈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坚持依法行政,同样首先是依宪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权威的国家、政府和社会。

  “要维护宪法根本法权威,我们有太多的事情可做。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无疑是维护宪法根本法权威的重要途径。”胡建淼谈到。

  2014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将每年12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20141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的意志。

  20157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具体落实了宪法宣誓的有关程序,将实行宪法宣誓人员的范围确定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并确定了70个字的宪法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2016115日,全套共五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规范法器首发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宪法宣誓制度在中国完整落地生根。

  胡建淼认为:“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这种神圣的仪式是一种学习、宣传,也是一种庄严的承诺。它有助于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有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