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推进生态文明本应之义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司法部和环境保护部也下发通知,对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今年10月,司法部与环保部共同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两个办法,目前已正式实施。多位专家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两个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与技术管理的结合,标志着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环境污染侵害公私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环境污染往往涉及健康、财产、生态环境损害,在损害的表现形式和承灾受体上呈现出多样性。由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缺乏统一登记管理机制,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环境损害鉴定的正规化、体系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环境损害纠纷高发的现状。一方面,针对各类损害的可行的救济途径多种多样,采取司法、行政救济或协商解决手段,其所需要提供的证据内容和鉴定资质有明显差异。再加上鉴定技术缺陷和鉴定成本过高,导致鉴定资质管理和司法鉴定的分类及准入条件制定变得极其复杂、困难;另一方面,我国当前环境损害评估与赔偿制度还不健全,缺乏清晰、明确的环境责任法律体系,资源环境管理职能分散在环保、国土、农业、林业、渔业、海洋、海事、水利等部门。这种以资源板块和利益分配为格局的管理体制,很难协调解决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财产和资源环境损害这一综合性问题。

  总的来看,当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公信力受到质疑,导致环境损害司法审判证据采信困难,一些污染企业没有相应承担应有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最直接的缘由就是缺乏科学合理的损害结果作为裁判依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如何在司法实践中避免这些问题,需要从机构质量、布局、数量上综合考虑。一方面,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序发展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特别是在审核登记工作初始阶段要严格限制鉴定机构数量,确保高资质高水平。同时,针对环境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等,确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领域。另一方面,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发展、环境保护、环境修复的过程中,要实现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制度衔接,必须共同建立一套既为行政管理又为司法活动服务的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统一的专业资质、统一的执业资格和统一的执业规则。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系的构建一直是各方讨论的热点问题。由于环境损害发生后侵权责任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对哪些损害分别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质量参差不齐,司法鉴定意见公信力受到质疑,重复鉴定、多头鉴定仍然存在,导致法院审判中证据采信面临困难,对环境损害赔偿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此前“两高”及司法部、环保部针对环境损害鉴定发出的两个通知,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和规范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为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立下了规矩。对于建立健全良好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切实杜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陷入“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乱象,保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既可靠又可信,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会‘福州话’怎么也能成为求职的优势?”近日,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59名劳务派遣人员,其中行政审批局窗口岗位招收3人,在其他要求一栏备注“熟悉福州方言者优先”,此举引发不少市民的热议。(127日东南网)

  @杜建锋:“进什么山唱什么歌”,无论做什么事都要看情形办理。语言的入乡随俗,绝不仅仅意味着本领与技能,更反映了相关部门是否把群众放在心上的大问题,于此而言,“熟悉福州方言者优先”的备注彰显了为政者的良苦用心。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日益被重视,以及PM2.5概念的流行,雾炮车也火了起来。多地采购了这一新型工具上路,雾炮车也逐步以“治霾神器”的面貌为公众熟知。(127日南方网)

  @陆晨:治霾是关乎民众健康的大事,是需要拿出真刀真枪的持久战,容不得急功近利的忽悠做法,更容不得浮于表面的政绩工程。在污染治理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如何在决策前多一些科学论证,如何切实完成有说服力的硬指标,是该静下心来认真反思了。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获悉,温州市出台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试行),对当地干部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等试点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以及过错失误等,免于追究责任。(127日中国新闻网)

  @杨长骏:容错免责办法的出台,给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的干部吃了一粒定心丸,增添了他们敢做善为的信心和底气,好似春天的东风,打破了改革者的束缚,给改革发展带来蓬勃生机,有力地推动了社会良好持续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28日,已有19个省(区、市)公布了新的工资指导线。与去年相比,多个省份的指导线数值都有所下降。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整体经济是下行走势,工资的增长也要跟经济增速相适应。(126日《中国经济周刊》)

  @郭元鹏: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要让职工过上好日子。而我们的工资指导线却依然在玩“刻舟求剑”,甚至连“刻舟求剑”都算不上,物价不断“水涨船高”,你还在原来的位置,甚至是在比原来还低的位置上刻一条线,如何能让百姓求到“幸福的剑”?工资指导线需要跟着物价走,而不是跟着企业的利益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