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务犯罪案件侦防一体化机制构建
当前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新常态,对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的构建成为一种必然。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对侦防一体化机制的构建进行分析探讨。
我国目前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急剧变化时期,社会管理许多方面尚存在着监管盲点,所以当前我国出现了大量的腐败现象。面对如此严峻的反腐败形势,党中央和国家提出必须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确立以预防为目的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成为适应当前反腐败形势的紧迫需要。笔者将对职务犯罪案件侦防一体化机制的构建进行分析探讨:
首先,着眼于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发展趋势,必须确立侦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工作的发展趋势,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种体现。2014年,中共中央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进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之后作为试点单位的吉林省检察院进行了大部制改革,将原来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预防处合并为职务犯罪检察部,统一行使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成立反贪污贿赂总局,统一行使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从上述改革试点的进行,可以看出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是检察工作的发展趋势。
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是提升反腐败工作效能的根本途径。当前的工作机制是将侦查和预防部门在职能上分开,只是在工作的流程上前后衔接,而不是相互融合,反腐败的工作效能较低。实际上,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在职能上是相互重叠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办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预防,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侦办的过程,能够威慑潜在的犯罪分子,以儆效尤,彰显反腐败工作的决心和力度,客观上也达到了职务犯罪预防的目的。因此,二者完全能够进行整合,通过二者工作职能的融合,避免重复工作,能够有效提高反腐工作效能。
其次,顺应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在职能整合中推动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建设。
一是在内设机构上加以整合。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机关整合现有职能,在保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基础上,对检察机关现有的工作模式进行改革,以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因此,应立足于职务犯罪大预防目的,建立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将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反渎部门和预防部门进行整合和合并,并与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做好工作的衔接,统一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和预防权,避免因部门分散、职能重叠而导致的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二是在人力配备上加强统合。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应将一个检察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看做是一个整体,对于所有的检察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通盘考虑,并充分结合侦查和预防的职能特点,建立侦防一体化人才库。然后,有针对性的加强对于侦查和预防部门的人员配置,以克服职务犯罪案件侦办时人员力量不足的困难。在加强侦防部门人力配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案件、案件的不同阶段、侦查和预防工作人员的各自特点,进一步的进行优化配置,形成若干个办案组,并均衡每个专案组的办案能力,实现工作能力的优势互补,集中优势兵力,最大限度的发挥侦查和预防的整体效能,有效打击职务犯罪行为。
三是在侦防资源上不断融合。构建侦防一体化机制,应该打破原有的部门职能分割,侦查和预防部门之间进行全方位的资源融合,侦查部门在侦查之前,借助预防部门的预防研究结果,可以对相关行业的制度、人员、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有初步的了解,甚至可以借助预防工作,到相关部门现场进行了解、收集对侦查活动有利的线索,降低犯罪嫌疑人的警觉,保证侦查的顺利进行;而预防部门可以通过全面介入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了解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的主观故意、家庭关系、作案手法等全面的信息,更加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方案和对策,提高职务犯罪案件预防的效能。
最后,着眼侦防工作实际,建立多元高效的侦防一体化体制机制。
第一,建立统一顺畅的组织领导体系。从国家层面和各级侦防一体化机构内部整合相关的部门,建立统一顺畅的领导组织,保证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的有效运转。如:根据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试点地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府各级监察部门将进行合署办公,成立党领导下的统一的监察委员会,并建立与司法机关衔接的机制。同时,在监察委员会内部机构的设置上,明确侦防工作的统一进行,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应整合成一个部门,由一个主管领导统一分管,避免因领导组织的分立,影响侦防一体化工作的进行,进而降低反腐败的工作效能。
第二,建立侦防同步的信息共享机制。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的大数据时代,信息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加强职务侦查部门的职务犯罪信息库资源建设的同时,强化与政府公安、房产、工商、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连接,通过信息的共享机制,能够及时的查询犯罪嫌疑人相关的信息,保证侦查活动的顺畅和高效,并给职务犯罪预防提供理论研究依据。因此,通过建立建立侦防同步的信息共享机制,编织惩治职务犯罪行为的天网,让隐匿的腐败分子无处遁形。
第三,建立公平合理的侦防考评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考评机制,充分的调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当前,检察机关考评重点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办,对于预防工作考评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新的考评机制应加大对于预防工作的考评力度,考评的重点应包括职务犯罪案件预防成功率、挽回经济损失的数额、检察建议采用率、类案复发率、案件线索利用率等等,利用公平合理的考评机制,倒逼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将侦查和预防工作职能进行统一和融合,将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落到实处。
综上,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的构建是为了应对当前反腐严峻形势,深入进行反腐败斗争的一种机制创新,能够集中有限的反腐力量,有效打击职务犯罪,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
(作者单位: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