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惩戒失信人巨大成绩不妨两面看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来,法院系统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联合惩戒,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11月20日,全国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76.42万例,其中自然人492.04万人,企业或其他组织84.38万个,极大促进了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开展。
数字是枯燥的,但是取得成果却是巨大的,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如此巨大成绩,折射建设诚信社会,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所发挥的威力。通过有效的联合惩戒措施,形成防止老赖逃之夭夭的防范网络,并真正获得落实,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老赖寸步难行,体现出失信惩戒机制是精准打击老赖的妙方。
但惩戒不是目的,目的是防止失信。信用社会,人们不希望看到如此之多的“失信大军”。惩戒越多,说明失信越多,这是成正比的。惩戒成果并非多多益善。人类并不是天生就懂得守信的天使。社会学中的“囚徒困境”试验揭示,诚信的形成,是建立在对不诚信行为进行明确无误的惩罚基础上的。如果不诚信的行为得不到惩罚,那么,不诚信就必然成为人群中交往的游戏规则。对于失信的惩罚任何时候都是需要的。但是防止失信比惩罚失信更重要。诚然,社会诚信的构建,需要“联合惩戒”的有效惩罚措施,更需要“联合预防”的机制跟进,预防比惩罚更重要更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