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立法不宜缓行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突破了100,这支日渐壮大的队伍,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等诸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立法欠缺导致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无依据、保障标准不统一、队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日益显现。长期以来,辅警队伍存在权责不清、越权管事、粗暴执勤、以收代养、管理松散等问题,有必要适时启动辅警立法,将辅警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树立法治思维,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岗位职责为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职业保障为重点,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苏州市曾于2012年颁布实施全国首个辅警管理办法《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也是“辅警”这一治安队伍在各地普遍建立后的首次立法。该规章明确警察助手地位,规定职责履行范围,设立岗位标准和调整机制实行层级晋升。此办法不仅明确解决了困扰多年的警务辅助人员地位性质、规范用工和待遇保障问题,还对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哪些权责和不得从事哪些事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辅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基层警力不足问题,是社会管理的一支生力军。实践证明,随着流动人员聚集带来的社会管理成本增加,让辅助人员从事部分非执法性、服务类的辅助工作,可以有效缓解警察承担的部分服务社会事务的压力,可以让警察更好地履行职责。

  实践中,由于辅警并没有执法权,导致辅警的角色颇为尴尬。例如,辅警在路口指挥交通,制止车辆无序通行算不算替代警察执法,在巡逻中发现犯罪并抓捕嫌疑人是不是越权,辅助人员驾驶警用车辆算不算违规,这些都属于辅警权责需要厘清的类型。笔者认为,辅警只是辅助警察执法的角色,本身并无执法权,不得赋予辅警执法权。要防止警察怠惰不负责任地随意将自身的执法权转让给辅警,不能因为警力不足就把辅警当警察使用。当然,尽管辅警没有执法权,但依然可以拥有一些与执法有关的辅助性和服务性的职权,否则辅警的工作效能会大打折扣。不过,如何科学地界定辅警的工作权限是一道难题。

  辅警队伍管理单靠红头文件是不行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必须纳入法治化管理的轨道。辅警立法该提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了。加快辅警制度的立法进程,建立辅警准入资格规制,打造专业化辅警队伍,加强辅警内部组织模式的规范化建设,是新时期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课题。有必要对辅警的法律地位、管理机构、招录程序、岗位职责、教育培训、权利保障等予以规范。

  在社会治理创新的背景下,辅警大有用武之地,辅警队伍将进一步发展壮大,亟待为辅警立法,制定统一的辅警法规规章,以法规或规章的形式立法明确辅警的法律地位、招录条件和方式、培训内容、职责权限、权利义务、法律保障、监督管理、经费保障和淘汰机制等。

  期待有关部门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加快辅警立法进度,尽快出台统一的辅警管理法规规章,尽早将日趋庞大的辅警队伍纳入法治化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