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浙研) 近日,为密切会员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依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和《中国法学会联络员职责和会员办法》,宁波市镇海区法学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印发了《宁波市镇海区法学会联络员工作细则》。《细则》对会员联络员的设置、任职条件、职责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督查、奖惩和保障机制。
《细则》明确联络员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法学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