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是法学会探索服务社会的有益尝试
本报讯(□李苏洋 张丽娥 陈创中) 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是由广东省法学会牵头,在广东省委的关怀指导和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省民政厅批准,在全国地方法学会率先组建起来的去行政化、纯公益性的社会组织。
广东省法学会通过这个崭新的平台,组织广州地区律师、省公安系统、法院系统的离退休老干部和高校的法律专家学者,参与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走出了一条法学群团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助力纠纷化解的新路子。
探索法学会服务社会路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作为人民团体的广东省法学会牵头发起组建服务社,正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的全新举措。
这一创新举措受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的支持与肯定。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在视察服务社工作后指出:“服务社是一个新事物,是建设法治广东、平安广东的有效举措。”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志恒在视察服务社工作后也认为:“服务社体现了法治建设的方向性,反映了法律权威的主旋律,传递了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正能量。”
2014年11月,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广东省委副书记马兴瑞为法律服务社揭牌。服务社运行一年多来,组织和引导广东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为建设法治广东、平安广东贡献力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今年8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广东省法学会的汇报材料《第三方的力量——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的创办与成效》上批示:“这是法学会服务社会的有益探索”,表达了对法律服务社工作的充分肯定和极大鼓励。
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专门组织法律服务社全体理事和25个理事单位举行座谈会,传达学习了孟建柱同志的批示精神。梁伟发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孟建柱同志的批示精神,继续坚持和充分发挥第三方的力量,继续认真和勇于探索法学会服务社会的新途径、新方法,更切实有效地发挥法学会在推进依法治国、服务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为建设法治广东和平安广东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立法律服务社自2015年1月起正式对外服务到今年9月30日,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案件645件、710人(次)。其中,信访案件278件、涉法涉诉案件267件、一审案件82件、二审案件36件、再审案件29件。法律服务社的出色服务,也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和认可。前来咨询的群众为表达感激之情,特向法律服务社赠送了写有“为民解惑,排忧解难”和“房屋强拆无助,法律正义有援”赞词的锦旗,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公众影响力。
律师资源雄厚,群众满意度高
中立法律服务社除接待咨询外,同时逐步拓展职能和服务效果,努力把法律服务社打造成广东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活动的品牌。目前,法律服务社已吸引25家广州地区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律师事务所212名执业三年以上的优秀律师,以及广东省法学会部分理事和28个学科研究会的专家学者、退休政法“四老”(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及高校法律专业老教师),积极加入到法律服务社队伍中来。
服务社详细制定与公、检、法、司以及信访部门合作的具体方案,多途径、多手段地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对符合申请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与有关司法机关、法律援助部门联系协调,代理当事人提出相关申请,并促进救助或援助工作的落实。服务社切实解决了一批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重大疑难案件,取得了卓越成效。
中立法律服务社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积极推进服务社各项工作,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转变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深入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服务社力争形成特色鲜明、影响力大、品牌响亮、亮点纷呈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以“弘扬法治、公正惠民”为原则,以“中立、客观、公益、专业”为宗旨,努力成为广东公益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佼佼者、排头兵和领头羊。
广东法学会会长梁伟发认为,创立这样一家纯公益性的法律服务社,以第三方身份引导、帮助群众和企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相对容易取得涉案当事群众的理解和信任。设立法律服务社,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供免费服务,是广东省法学会创新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构建社会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新机制的有益实践。同时,有效整合法学会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资源优势,推进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拓展法学会的工作思路和领域,使法学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有效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梁伟发表示,下一步将在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陆续成立相应的中立法律服务社,自上而下形成网络全覆盖,为基层法学会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提供高质高效的载体和平台。服务社将继续坚持“四个结合”,与《法治社会》工作相结合、与“以法兴企”文化沙龙活动相结合、与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相结合,服务群众,共同发展。
梁伟发表示,法学会将助力法律服务社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公信力,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这对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广东和平安广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他希望,通过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这个平台,引导和组织广大律师和法学专家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进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合理诉求,探索一条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公益法律服务事业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