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届中德刑法与犯罪学研讨会在京举行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对未成年人实施死刑。”“在德国,任何形式的少年偏差行为,不管是犯罪还是侵害行为,都与教育学有关。”近日,以“少年司法与青少年刑罚”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徳刑法与犯罪学研讨会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陈光中、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常务副校长王新清教授、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驻京办主任刘小熊等出席了会议。
会议主要围绕“中德少年刑法制度之比较”“中德少年刑法的现状与走向”“中德少年刑事政策与刑罚制度”三个议题展开。陈光中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姚建龙教授等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中国少年司法及刑罚的现状、存在问题、改革方向等进行了深入讲解,并与与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
德国帕绍大学法学院教授维尔纳·薄逸克、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教授贝恩德·许乃曼、马尔堡大学法学院教授闫斯·普希克,分别以“德国少年刑法的制度论纲”“少年刑法何处去”“德国青少年刑法中的警告性拘禁”为主题,就德国少年刑法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了与会法律实务界及法学理论界相关人士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