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议“互联网+”时代法治治理

  1118日,在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三个分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论坛征文获奖代表就互联网时代的法治治理提出了真知灼见。

互联网经济与法律规制

  竞价排名究竟是不是广告?这个问题在实务领域与司法领域常有争论。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王红霞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盘点近十年国内竞价排名纠纷,透过对裁判文书的全面梳理,她发现,关于竞价排名的诉讼,不仅当事人高度集中,受诉法院也高度集中,在先裁判对后续判决影响非常大,原被告习惯于用技术语言替代法律语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殷华认为,以P2P网贷和股权众筹融资交易为典型模式的互联网金融交易在国内迅猛发展起来,整个行业也经历了野蛮生长和集中整治的阶段,而进入全面调整阶段。在司法审判实践领域,殷华遇到了许多这个领域的诉讼和纠纷。

  他认为,在强化“卖者有责”的社会责任和“买者自负”的理性消费意识的同时,要创新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建立一个以保护金融消费者为根本,公正、高效、便捷的金融消费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推动互联网金融交易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邓建鹏认为,应该对网贷行业风险备用金制度进行法治规范。他谈到,风险备用金是当前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制度之一。但是,现行的网贷监管暂行办法对此未作任何规定。该制度无序发展如果长期持续,将明显不利于网贷行业的健康推进。应赋予风险备用金的合法地位,规范风险备用金管理,规范风险备用金信息披露内容,并且将风险备用金计提比例与数额进一步合理化。

互联网与刑事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助理检察员张自超认为,传统的单一侦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在大数据时代下职务犯罪侦查的客观需要,进行改革和转型以建立多元化的侦查体系才能更好地打击职务犯罪。

  他谈道,大数据时代,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检察官需要认识和理解大数据是数据、技术、应用的三者统一关系,明确大数据运用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变化及思维方式的转变,明确大数据驱动的侦查模式及其构建路径。

  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师付磊谈道,非法证据能否被排除,最核心的考虑就是非法证据对于认定被告人有罪的重要性,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和本案人员的职业利益。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威就网络时代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新发展与防治对策进行了探讨。他谈道,跨境电信诈骗犯罪,作为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短短十年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区域到世界的变化。在打击电信诈骗的过程中,两岸合作存在困局,大陆地区诈骗罪的追诉与惩罚标准比台湾地区严格得多,导致了许多犯罪分子到台湾犯罪。

  沈威谈道,随着全球安全环境的变迁,两岸跨境犯罪已呈现组织化、跨境化、科技化等趋势,对亚太区域安全具有相当大的威胁。两岸应当立足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危害共同性,以共同打击模式有效应对全球化跨境犯罪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