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启动“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

  本报讯(记者王萍 □范雪慧)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动员大会,并宣布了高院机关《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闫汾新在动员会上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激发动力。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大举措,是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的重要载体,是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强化人民法院社会担当的生动实践,是顺应各族干部群众期盼的民心工程。

  闫汾新要求,要准确把握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目标任务,切实抓好谋划,有序推进。自治区高院机关、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全体干警要积极参与,争创先进;要按时按点,提前做好活动各项工作安排;要在活动载体上做到形式多样,突出特色;要在法院干警与各族群众间、法院各族干警间同步开展好民族团结工作,通过融洽感情增进友谊。

  闫汾新强调,“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民心工程、基础工程,活动持续时间长、涉及人员多、工作任务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要求,全院干警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确定的新疆工作总目标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树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在各方面工作中始终贯穿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生命线这一理念,增强工作的贯彻力、执行力,统筹抓好人民法院当前各项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地投身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来,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