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例保护荒漠草原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112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首例保护荒漠草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于1025日在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苏尼特左旗法院依法对这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被告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对穆瑞和采石场等9家企业非法采石采砂行为未依法履行草原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责令被告依法继续履行草原监管职责。

  苏尼特左旗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苏尼特左旗穆瑞和采石场等9家采石采砂企业,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非法采石采砂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针对苏尼特左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苏尼特左旗检察院于20151020日向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草原监管职责。苏尼特左旗草原监督管理局虽以苏左草监字(201557号复函回复,但至提起诉讼前其仍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草原植被遭到破坏,一直未恢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苏尼特左旗草原监督管理局于2015128日更名为苏尼特左旗草原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隶属于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

  2016630日,苏尼特左旗检察院以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苏尼特左旗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对该旗穆瑞和采石场等9家企业非法采石采砂行为未依法履行草原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依法继续履行草原监督管理职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草原法》等法律规定,草原行政管理部门对草原管理应当履行行政监管职责,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对管辖区域内企业占用草原从事采石采砂等作业活动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了开采区域草原植被破坏至今未能修复的侵害结果,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益诉讼人诉讼请求确认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对该旗穆瑞和采石场等9家企业非法采石采砂行为未依法履行草原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依法继续履行草原监督管理职责的理由成立,支持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