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败诉警示网络空间不能肆意妄为

  艾毅幼儿园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公开信称,该园5岁男孩小健(化名)有“特殊儿童倾向”,被小健母亲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院,在一审驳回诉讼请求后,小健母亲选择上诉。日前,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判决,改判艾毅幼儿园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并在新浪网首页显著位置中公开发表不少于10日的致歉声明,赔偿小健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应该说法律是公正无私的,这一判决,彰显法律对儿童权益的保护与关爱。幼儿园老师长期对孩子有暴力殴打行为,如果不是事实属于诬陷,幼儿园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维权。但是幼儿园向百名家长送达公开信,对小健使用了“具有特殊儿童倾向”等不实语言,构成对孩子的人格侮辱和名誉伤害,容易造成其他人对孩子的错误理解,构成名誉侵权,法院依法判决幼儿园败诉,因此幼儿园付出了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沉重代价。这一案件至少给予我们诸多深刻的警示教育与思考。

  人们历来推崇“严师”“教不严师之惰”,但严要严的合法,合乎情理。教育不排斥生气和愤怒,但生气和愤怒当是焊接思想的火花,而不是焚烧心灵的烈火。老师对学生之爱,应比母爱更细腻,比父爱更广博,比其他一切亲情之爱更纯洁、更高尚。尤其是幼儿园的孩子更要格外关心,应该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善待每一名孩子的不懂事和调皮捣蛋。

  作为幼儿园的老师,更应该懂得孩子也是有尊严的,调皮不听话的孩子,他们更需要特殊关爱呵护,而不是另眼相待。而幼儿园在微信公众号上以发表公开信的形式,声称孩子“具有特殊儿童倾向”等文字语言,给孩子贴了标签,造成一定的坏印象,显然是违法侵权的,不仅是在贬低孩子,而且是人格侮辱,造成孩子心灵的创伤,构成名誉侵权。

  同时,这一官司再次告诉我们,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底线,微信公众号上也不能随心所欲,信口开河,危言耸听,用来贬低他人,或者把微信公众号当成发泄报复的工具,都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幼儿园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教训十分深刻,这是一堂法制教育课,这是一面镜子,这是一记警钟,值得人们引以为鉴,牢牢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