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官箴文化中的司法理念
官箴,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文化遗产,其以“为政者警戒,示以为官为人之道”为主旨,集合了历代对于居官要领与为官之德的归纳与总结,对官吏具有鲜明的教育、警示与督励作用,其中的司法理念,是官箴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于司法审判的特殊重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当前的司法审判具有极其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德即操守,是为官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德操。南宋学者吕本中对为政之德作了高度概括。他在《官箴》中认为“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日清、日慎、日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清”,即清廉,这是为政之本;“慎”,即慎言慎行;“勤”,即勤政。在古代由于行政与司法合一,故官箴中的这些理念同样适用于司法者,它特别强调官员应该是道德的楷模,尤其是个人在品行道德方面的要求格外全面与严格,所谓“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认为官员首先应该是道德良好的仁人君子,有以德化民的资格,才能去教化民众,使民众和谐相处,无争无讼。
清代官箴作为历代之集大成者,将慎独、清廉、节俭、勤勉、公正、谨慎、宽厚、忍耐、学识等作为官员修养的主要内容,既特别关注为官者个人的礼义、情操、修身、人格、律己,又积极主张和努力提倡社会关系方面的牺牲与奉献精神。正如官箴所言:“罪莫大于多欲,欲不除,如蛾扑火,粉身乃止。”“不虑于微,始于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夫修身正行不可以不慎。”“不能自律,何以正人?” 只有在须臾之间、细微之处加强自我修养,提高自我戒备,严格自我要求,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才能达到自我完善的思想境界。官箴还倡导官员要多读书,掌握律例及相关法律知识,这对于司法审判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