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管家:烟台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

  通过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法律服务,满足基层特别是偏远农村的法律服务需求,帮助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依法规划处理法律事务。山东省烟台市司法局探索建立的“法律管家”在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也被村居(社区)组织和群众亲切地称为“法律服务轻骑兵”。

 

  今年821日,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办事处董村村民初乐杰与原本和睦的邻居唐平因停车问题产生矛盾,进而发生口角。初乐杰给设在村里的“法律管家”打去电话,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正在值班的山东霖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晓听完初乐杰的描述后,并没有在电话中直接给出法律意见,而是赶到初乐杰家中进一步了解。

  原来,近期,唐平家的车经常放在门口,导致初乐杰家的车出行不便,双方因此产生隔阂。徐晓认为本案应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较为适宜,遂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三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化解了心结。二人还联名向大窑街道办事处赠送了写有“法律春风吹进门,为民服务让邻安”的锦旗以示感谢。

  现在,在烟台很多区县,凡是涉及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法律管家”从咨询到办理再到法律援助,一管到底,服务到家,群众不出门就可以享受到全方位、一站式、即时性便捷法律服务。

  20153月,烟台市司法局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在全市村居(社区)普遍建立“法律管家”,在镇(街)建立“法律管家”服务团、设立值班室。计划利用3年的时间,构建起覆盖城乡、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务实高效的“法律管家”服务体系,全市6000多个行政村,都将配上“法律管家”。

  1年多来,“法律管家”进村入户,已然成为当地镇街依法化解矛盾的“助推器”、密切干群联系的“润滑剂”、服务科学决策的“智囊团”。

  

身边的法律服务专家

  

  “法律管家”的成员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组成,相当于动态的微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

  在运行模式上,“法律管家”通过传统和现代通讯媒介,为村居(社区)组织及群众提供远程即时免费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指导需要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的群众准备相关材料,告知服务机构地址,预约服务时间;定期或根据邀请上门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法治讲座、人员培训、纠纷调解以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法律管家”服务团每周固定1-2天时间,由“法律管家”成员轮流值班,现场服务;定期开展集中宣传咨询等活动。

  此前在村里遇到法律问题无人问的矛盾得到了彻底解决。现在这里的村民有了法律问题,打个电话基本就能问明白。年轻人还可以发微信、发QQ,再不行就等“法律管家”成员来村里时当面问个明白,非常方便。

  而“法律管家”第一时间介入调解能让邻里纠纷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得你死我活,更不至于闹上法庭,既满足了村民的需要,也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成为基层构建法治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据了解,烟台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主要集中在市县两级城市中心区,特别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半数以上集中在烟台中心城区。有的县市区数量相对较少,比如长岛县只有1名执业律师,另外大部分县市区没有司法鉴定所。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的群众常年见不到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就是为了解决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缓解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烟台市司法局局长郝志学在谈到设立“法律管家”初衷时表示。

  因此,法律管家都设置在村居(社区),在村居(社区)设立一牌、一卡、一簿、一室、一员。一牌就是“法律管家”公示牌,在村居(社区)显著位置公示“法律管家”成员的电话、邮箱、QQ、微信、微博等联系方式和监督投诉电话;一卡就是法律服务跟踪卡,由服务对象填写对提供咨询或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一簿就是“法律管家”工作登记簿,登记“法律管家”成员提供咨询或服务的时间、内容、方式和满意度等相关情况;一室就是“法律管家”工作室,室内公示“法律管家”成员基本情况介绍、服务内容和工作纪律等内容,摆放法律服务跟踪卡和法律服务指南等材料;一员就是“法律管家”联络员,一般由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担任,负责一室、一牌、一卡、一簿管理以及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至今,烟台市建立“法律管家”的村居(社区)已达3280多个、建立“法律管家”服务团的镇街76个,解答群众咨询26500多人次,上门服务3630多人次,办理实体法律事务860多件,提供法律援助150多件。

  在推行“法律管家”服务过程中,一些区的各镇街政府出资购买法律服务,与“法律管家”签订服务合同,并定期对“法律管家”进行考核,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继续聘用,以此让“法律管家”这一制度真正做到落地生根。

  市区司法局对违反服务工作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处理,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年终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选树优、高端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为基层百姓保驾护航

  

  为了让“法律管家”真正落到实处,烟台市司法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律师科、公证科、基层科、法规教育科和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律管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律师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事实证明,“法律管家”是行之有效的。它不仅帮助老百姓解决了法律问题,更改变了百姓们的思想行为,让老百姓具备了法律意识,更懂得了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南莒城村曾是当地典型的上访村。怀疑村干部有问题,上访;对征迁补偿标准不接受,上访;对法律判决不服,上访;有理访,无理也访……一段时间以来,牟平区大窑街道成为全区信访数量的“老大”。

  而在“法律管家”到来后,南莒城村竟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百姓知法懂法的意识明显提高,不仅摘掉了上访村的帽子,还荣获了“烟台市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实践证明,“法律管家”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具备充分的可行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此前,烟台市司法局只是在烟台开发区、牟平区和蓬莱市等地探索建立了以“法律管家”为主要形式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现在,烟台市司法局已确定在全市面上进行推广,两年内构建起覆盖城乡、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务实高效的“法律管家”服务网络,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公共法律服务,知道如何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畅通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