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镇海区法学会举办践行“绿色司法”研讨会
本报讯(浙研) 日前,浙江省镇海区法学会联合区检察院举行了“实施‘五大发展理念’,践行‘绿色司法’”研讨会,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将“绿色司法”作为推进政法发展的驱动力,构建法治生态的“绿水青山”。区法学会、区政法各部门、驻镇律所、法学院校相关负责同志与会研讨。
实施五大发展理念与法治保障是区法学会今年确定的研究重点。根据近年来案多人少的矛盾,检察系统提出了“绿色司法”的理念。绿色司法是指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导向,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执法动机、方式和质量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推进社会善治进程,构建文明健康的法治生态,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的获得感。
与会同志就如何推进绿色司法进行了研讨,认为司法活动中要坚持规范、理性、文明执法;坚决纠正不符合绿色理念的问题,坚持规范司法;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坚持质效统一,建立破解案多人少的工作机制;坚持宽严相济,准确把握宽严尺度,健全完善诉讼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发挥不批捕、不起诉等作用,在公平正义与司法效率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修复社会关系;坚持延伸服务,寓服务于办案之中,做好司法保护、犯罪预防、释法说理等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