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启动申报程序

  本报讯(记者李锐忠 □池泽梅) 记者近日从广东深圳市法学会了解到,首届“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已经正式启动,深圳市法学会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0个“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以及5个“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提名奖。

  据悉,首届“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范围的重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开出版、发表的法学理论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以及虽未正式出版发行,但以某种形式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专刊、重大改革方案等。研究成果以组织推荐为主,亦可以自荐。个人申报的,需要所在单位推荐信或者相关领域副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出具推荐意见。

  为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个人)需认真填写或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申报表》,并报送申报成果简介、申报成果具体内容、申报作者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成果获奖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申报时间为1020日起至1114日,详情可登录深圳市委政法委官网查看。

  为保证评选结果权威公正,评委办在深圳市法学会组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事务性工作。评委办对推荐成果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成果在深圳市委政法委(法学会)网站、官方微信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评委办会对提出的异议和问题进行审核,并及时向评选委员会汇报审核结果。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成果,取消其候选成果资格。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本地及外地资深实务界专家、资深法学界人士、知名法学专家中邀请的专家组成,负责初评工作,并以投票的方式评选产生前15名候选成果名单。

  深圳市法学会会长、部分副会长及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的首届“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确定最终结果,评选委员会将在20161216日完成终评工作,产生首届“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10个及“深圳十大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提名奖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