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头文件治“闹婚”并无不妥
今年9月,云南某景区发生一起裸体闹婚事件,两名男子赤身裸体被亲友团绑在树上砸鸡蛋、泼墨水,引发网友热议。近日,针对不文明闹婚行为,云南大理州文明办发文整治并列详细禁止清单,包括裸露身体、着猥亵性奇装异服、扔鸡蛋等。据了解,这不是大理首次发文整治不文明闹婚。有网友质疑,政府发文管民俗是否管得太宽?大理市文明办回应称,除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还未曾对不文明闹婚行为进行过处罚。
如果深入研读新闻就会发现,大理州发红头文件治“闹婚”并无不妥。因为该文件明确规定,整治“闹婚”的前提是在公共场所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时,才会对之施以相应处罚。正如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所认为的,闹婚确实属于个人权利的范围内,每对新人对于是否闹婚均有自主决定的权利,“但是,个人权利并非没有界限”。当闹婚这种私人行为超越自由的界限,侵犯了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时,相关法律法规便有出手加以干预的权利。“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风气是一种巨大的力量,它虽然来去无形、无色无味,却关乎人心善恶、世风好坏、事业成败。大理州巧借制度“东风”移风易俗,下功夫整治“闹婚”行为,其良苦用心值得社会理解和点赞。
婚俗的文明化、去低俗化,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一小步,却也是提高全社会精神文化水平、实现精神文化小康的一大步。长远来看,政府推动民众移风易俗,改掉“闹婚”陋习,尤需在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社会风尚的扬弃等方面下功夫,而不能一味靠公权力来推动。比如,利用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民众增强文明意识,认清陋习危害,自觉抵制陋习,远离陋习;各级以及村居、社区,依据管辖范围层层建立理事机构,协同宣传、文化、民政、纪检、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由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身先士卒,带头抵制庸俗闹婚,带头做好周围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民众移风易俗。相信,在红头文件依法、适法治“闹婚”的基础上,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不断进步,大家都能自觉抵制不文明的闹婚行为时,婚礼文明才能有序进行,婚礼才能回归“礼”的本质。